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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状王律师团队手机: Q (邹律师) (丁助理)q固话:020—87305695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网址 购房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按照定金的目的和功能,可以把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我国《担保法解释》**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立约定金的体现;我国《担保法解释》**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这是成约定金的体现;《担保法》及其较高***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违约定金的体现;我国《担保法解释》**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这是解约定金的体现。定金可以以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定金作为与**、抵押、质押、留置相并列的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担保法》*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担保法》*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来确定,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反之,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必然无效。 4.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数额的限制性。《担保法》*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